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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
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新时代对外开放、服务业转型升级);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实体书店项目)。
这些申报工作开始了!
01
西安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年)》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与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开展年度西安市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及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西安地区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一年以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四)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2人以上,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职称;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或转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万元,机构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
(六)与知名高校院所及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5人以上组成的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罚。
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级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六份。
(四)截至时间:4月29日
02
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新时代对外开放、服务业转型升级)
项目开始申报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时代对外开放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月9日,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新时代对外开放、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No.1 推动新时代新时代对外开放政策
对世界强、中国企业在我市国家物流枢纽投资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按每投资1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标准执行。(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万元的补助(建设项目)。
对年自营收入达10亿元以上、在我市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培育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4A、3A级资格评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认定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No.2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政策
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且年增长率超过10%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补万元、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万元物流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对我市年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强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奖补。
推动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主要制定单位中居首位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No.3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无行政处罚记录;依法按期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截止日期:年4月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03
西安高新区宣传文旅局关于开展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宣发〔〕5号),西安市已启动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实体书店项目申报工作。
所有申报项目于年3月22日18:00前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