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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就快递末端网点视频监控设备未全覆盖、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责令重庆市丹桂物流有限公司改正
年02月21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就快递末端网点视频监控设备未全覆盖、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对重庆市丹桂物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市丹桂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中明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朝阳一路6号2号厂房
品牌:申通
二、主要事实
重庆市丹桂物流有限公司杠家镇快递物流电子商务服务站视频监控设备未全覆盖,且保存时间不足90日。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七日内改正,并将整改报告交垫江邮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
公开日期:年02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