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物流设备 >> 物流设备市场 >> 收藏100个化妆品功效宣称违法案例盘点
小编对近几年化妆品产品宣称不当案例进行了梳理,下面是00个案例盘点:
案例:
处罚日期:年2月3日
违法宣称:产品宣称有助于抵御外界的干燥和紫外线等刺激,"某品牌青春焕颜化妆水’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且产品配方中未添加防晒剂物质不具有抵御紫外线刺激的功能。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2:
处罚日期:年5月20日
违法宣称:产品宣称提高肌肤后续营养吸收6%,超级柔软快干抗菌!更具抗菌及抗真菌特性,对上述商品的性能、功能等宣传的用语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万元。
案例3:
处罚日期:年8月6日
违法宣称:宣传的“主打成分…坚果油+芝麻油…深层修复”,经检测成分中不含有坚果油,涉及虚假。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案例4:
处罚日期:年2月3日
违法宣称:商品详情中标示“生产企业:克罗地亚”,而投诉人实际收到商品包装标志“苏州某公司”,产品生产地与宣传不相符合。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万元。
案例5:
处罚日期:年月0日
违法宣称:宣传页面标示“全面对抗肌肤千爆、色斑”。“黯沉斑点变淡”等字样。该产品成分中未见祛斑剂。宣传页面标示“阻断色斑反复再生""斑点更浅、不反复”等字样,当事人无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宣传效果的持续性。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万元。
案例6:
处罚日期:年月0日
违法宣称:产品宣称的“功效:损伤修复舒缓肌肤”是由当事人天猫店铺运营商在天猫后台系统中勾选错误而生成的不正确信息,上述商品不具有损伤修复的功能。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万元。
案例7:
处罚日期:年月0日
违法宣称:产品宣称可以改善暗沉肌肤透亮肤色,肌肤变得明亮有光泽。长期使用能减少细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使用的相关依据也明知该产品并不具有改善黑斑的用途。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案例8:
处罚日期:年月7日
违法宣称:宣称产品具有“护肤功效,抑制黑色茶”等功效无法提供两款商品具备其网页中宣称的"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功效的相关实验报告等。因此该产品不具备功效宣称,涉及虚假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9:
处罚日期:年4月6日
违法宣称:某品牌喷雾是由当事人从法国进口,属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却宣称产品“维护并加强激光、光子美容手术效果”,当事人不能提供依据证明。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案例0:
处罚日期:年4月30日
违法宣称:使用产品达到匀净肤色效果、皮肤紧致效果等护肤效果无法提供证明。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案例:
处罚日期:年5月2日
违法宣称:经检测“某品牌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产品的SPF值为30。当事人在上述网页上发布的“SPF50+”表示内容不准确与实际不符合。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案例2:
处罚日期:年6月6日
违法宣称:宣称产品“4weeks改善痘印、2weeks提升肌肤自愈力”的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证明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案例3:
处罚日期:年6月22日
违法宣称:防晒指数与实际的防晒指数不符;采用了美白作为口号,却无法提供相关美白功效证明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案例4:
处罚日期:年8月4日
违法宣称:在涉案推文中,对其经营美容仪器用“缓解风湿关节炎”“改善肩周炎、改善静脉曲张、改善淋巴堵塞”“增强免疫力”“盆底肌治疗、缓解更年期综合症”“从头到脚的问题,完美解决头晕眼花、头疼、偏头痛、失眠、多梦”等词语宣传。上述内容均涉及疾病治疗。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3万元。
案例5:
处罚日期:年8月6日
违法宣称:商品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富含某品牌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氨基酸温和配方,丰富绵软的泡沫,轻柔深入肌理净澈排浊,有效修复肌肤,令肌肤畅享清新柔滑,散发通透光泽”等内容。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6:
处罚日期:年8月9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在该商品销售页面内,产品参数对功效作如下宣传“祛黄提亮肤色祛斑补水保湿”、“焕白提亮、改善暗黄、滋润补水”。
违法情形:对化妆品的功效进行无依据宣称;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能“祛斑、美白”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7:
处罚日期:年8月0日
违法宣称:化妆品宣称“抗炎”,涉嫌使用医疗用语;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能“美白”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合计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8:
处罚日期:年8月0日
违法宣称:手工皂特点描述“精心制作的手工皂能打出丰盈细腻的泡沫,可以深入每一个细微的毛孔中,吸附并带走杂质,蕴含蚕丝提取物,多种氨基酸,滋养修护肌肤,同时可以控油、净痘、清螨,绽放嫩滑美肌”。在标签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处罚力度:违反国家质检总局第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9:
处罚日期:年8月7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在外包装正面用较大字体标注“去除99%细菌#”,在外包装侧面用较小字体注解为“洗去细菌”。显然“去除”和“洗去”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是不同的,在宣称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属于误导消费者同时和同类产品竞争就处于有利地位。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20:
处罚日期:年8月8日
违法宣称:在网页中使用“抗敏”对该面膜进行介绍,化妆品宣称使用禁用词“抗敏”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2:
处罚日期:年8月9日
违法宣称:产品文案有“5+5柔润保湿乳用于维持银屑病的治疗,改善皮肤屏障功能的同时,可明显降低疾病的复发率,提高患者的依从性”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宣称用语。化妆品广告宣称使用医疗用语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22:
处罚日期:年8月20日
违法宣称:在该款商品详情页中载明“甄选澳洲茶树叶修复受损发丝告别毛躁清新提神减少脱发抚平毛躁滋润柔顺”等字样,其中“减少脱发”为特殊化妆品的功效,而涉案的2款商品均为普通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宣传特殊化妆品的功效。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案例23:
处罚日期:年8月24日
违法宣称:该商品网页上使用“美白”的宣传字样,普通化妆品宣称美白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责令停止发布,罚款人民币万元。
案例24:
处罚日期:年8月24日
违法宣称:销售页面发布有“排毒净化排出肌肤杂质粉尘,提高皮肤抗菌消炎力”的广告宣传内容。化妆品暗示医疗作用,宣称抗菌消炎。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责令停止发布,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25:
处罚日期:年8月26日
违法宣称:该商品在天猫页面,标题为“某品牌积雪草赋活精华喷雾50mL抗氧保湿肌肤屏障抗初老”。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事人提供的实验数据显示,该商品中含有的“积雪草叶提取物”“羟基积雪草甙”“黄岑根提取物”等成分,对皮肤的色斑、皱纹等有改善作用。但报告中没有该产品具有“抗初老”的相关依据或试验数据。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案例26:
处罚日期:年9月日
违法宣称:发布含有“狐研社白松露寡肽祛痘面膜淡化痘印温和焕白调理补水去黄敏感男女”等虚假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祛痘等功效的相关证据材料。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万元。
案例27:
处罚日期:年9月
违法宣称:商品的广告内容宣称“高钙高蛋白增强免疫力”,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28:
处罚日期:年9月
违法宣称:产品广告内容为“滋养脑部、损伤修复、改善易过敏、抗皱、去眼袋”。化妆品宣称医疗疗效用语。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人民币.8元。
案例29:
处罚日期:年9月27日
违法情形: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等。当事人在手机应用软件上发布过一款名为“某品牌山茶花保湿精华水(滋润型)50mL”的商品。虽提供了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但材料无法与该案例中的商品对应。且无法提供该款商品的其他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罚款人民币万元。
案例30:
处罚日期:年0月3日
违法宣称:案例产品,当事人宣传其为“3天灭痘”。当事人未表明此数据来源的出处亦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化妆品广告宣称无证据支撑。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3:
处罚日期:年0月5日
违法情形: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未对上述产品进行登记;当事人提供了制定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未对上述产品进行登记。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人民币.6万元。
案例32:
处罚日期:年0月2日
违法宣称:使用“生发”对案例产品进行宣传,化妆品广告宣称使用医疗用语。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33:
处罚日期:年0月22日
违法宣称:在页面上宣传“忍冬花提取物对皮肤的渗透力强具有抗菌减脂美肤和防止皮肤老化的作用”等医疗用语,但上述商品为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宣称“抗菌”,涉嫌使用医疗用语。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罚款2万元。
案例34:
处罚日期:年0月26日
违法宣称:医疗美容诊所通过新氧平台,对外宣传服务的“自体脂肪注入面部皮下脂肪层”的医疗美容项目,能达到“三天上妆无负担高存活分层注射童颜心型脸”的效果,作出了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截止处罚公示日,也未提供任何真实准确性的资料来源依据证实。
违法情形:发布对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案例35:
处罚日期:年0月27日
违法宣称:在产品介绍页面描述该产品具有“防晒、美白”等功能,附有“SPF50PA+++”等字样。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具有“防晒、美白”等功能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违法情形: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元。
案例36:
处罚日期:年0月28日
违法宣称:
.美容诊所在某平台发布“深浅层结合抽吸—防反弹,对深、浅层脂肪结合均匀抽吸...实现单部位吸脂率不少于90%...”等医疗广告内容,对吸脂率作出“不低于90%”的断言、保证的表述。
2.当事人发布促销活动,展示的价格信息中还包含了划线价,展示的价格信息为¥(划线价¥)...上述服务项目的页面中并无解释划线价的定义,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项目以划线价格成交的交易记录。
违法情形:发布对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罚款20万元。
案例37:
处罚日期:年0月29日
违法情形:化妆品标签成分内容不真实
在产品备案配方表、生产投料表均没有“壬二酸”详细比例以及产品上市前均未对“壬二酸”含量成分检测的情况下,在产品内软管外不真实、不准确标注“5%壬二酸”。
处罚力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2万元,合共罚没2.万元。
案例38:
处罚日期:年月日
违法宣称:悬挂身穿白大褂画框,宣传内容:国际医美中心技术院长、美眼精雕专家、国际逆龄研究知名专家...在身穿白大褂画框,宣传内容:中国地区鼻部整形首席专家、面部轮廓及五官精雕专家...上述宣传内容不真实。
违法情形: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元。
案例39:
处罚日期:年月2日
违法宣称:在...产品介绍页面含“...等多种天然植物精萃...防止头发脱落...针对脂溢性脱发、斑秃女性稀疏性脱发、产后脱发等也具有一定的疗效...”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
在...产品介绍页面含“富含何首乌、迷迭香、人参等植物萃取精华成分...防脱固发...”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且不含何首乌和人参成分。
违法情形:发布虚假广告,对产品的功能、成分等方面的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案例40:
处罚日期:年月6日
违法宣称:化妆品宣称医疗疗效用语。为了宣传产品、吸引客户,当事人在该商品宣传页面中发布了“去湿气助眠”“舒缓痛经”等宣传内容。
处罚力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案例4:
处罚日期:年2月6日
违法宣称:在其宣传册使用“将比玻尿酸还要高0倍保湿的聚谷氨酸成份传达到皮肤里,激活皮肤保湿因子”“刺激胶原蛋白再生、抗衰老、逆转年龄、减缓衰老速度,做一次等于30次普通的面膜”“提高免疫力,改善亚健康,增强抵抗力”等用语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对其宣传册中美容美体项目做夸大的宣传,容易引发受众不恰当的联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罚款2万元。
案例42:
处罚日期:年2月
违法宣称: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当事人使用“掉秤效果有点狠”“洗出好身材燃烧Z肪”“洗一次澡,相当于燃烧卡路里”等广告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广告宣传中减肥燃脂功效及使用数据的凭证。
处罚力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元。
案例43:
处罚日期:年2月23日
违法宣称:对产品宣传中写有“年度抗炎精华大奖,采用独创抗炎舒缓原料组PL-Relief,能强效抗炎,舒缓肌肤…”等,涉及医疗用语。
在商品“毕生之研维C亮肤精华”参数栏写有“美白”功效,该产品实际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罚款合计.5万元。
案例44:
处罚日期:年2月27日
违法宣称:发布虚假广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某品牌|中医养生健康管理,江西中医药大学定点实习基地、医院附属热敏灸项目唯一定点中医机构”内容的广告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依据或证明材料证实...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4元。
案例45:
处罚日期:2年2月9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为了突出自身产品的效果显著吸引更多客户购买,从而用时间表述杜撰了上述涉案产品的效果...当事人上述产品使用的专利号为.6,名称为一种含γ-氨基丁酸和透明质酸的组合物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其专利成分未含有肉毒素或类肉毒素,并未在上述产品详情页面上标注上述专利号。由于γ-氨基丁酸的功效和肉毒素相近,当事人误以为可以使用类肉毒素这个名称作为专利成分用于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项,罚款元。
案例46:
处罚日期:2年2月4日
违法宣称:化妆品宣称医疗用语,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发布产品广告,宣传“低氘水”具有“控制糖尿病、心血管并拥有抗抑郁作用”的功效。实际该产品为非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3元。
案例47:
处罚日期:2年2月8日
违法情形: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在网店中销售“A品牌水杨酸泥膜…”时,商品详情页面宣传“A品牌”,向消费者寄送的销售发货单上商品品名为“A品牌水杨酸泥膜”,但消费者收到商品实际为“B品牌水杨酸清透清洁泥膜”…
处罚力度: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元。
案例48:
处罚日期:2年2月23日
违法宣称:发布虚假广告,发表标题为“某品牌精华液(美白精华)”的商品,在广告图片中宣传“耀白焕肤‘黑科技’满足你4天美白诉求淡化顽固性斑点,击退肌肤暗沉陈年老痘印修复抗衰”等广告内容。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2元。
案例49:
处罚日期:2年2月24日
违法情形:当事人为吸引更多潜在消费者,要求公司员工自行购买产品并撰写好评...另已查明,使用的产品物流盒上标注有“我们的原料均为原装进口和实验室自主研发”等宣传语句,经核实,产品的原料存在部分辅料为国内采购,与宣传不一致。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罚款0万元。
案例50:
处罚日期:2年2月28日
违法宣称:对天猫店铺内两款产品宣传使用“抗菌消炎”。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两款产品均为普通化妆品。
违法情形:化妆品暗示医疗作用,宣称抗菌消炎
处罚力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罚款万元。
案例5:
处罚日期:年月30日
违法宣称:广州某护肤中心编撰包含有“分解皮肤基底层激素炎症”“修复皮脂膜”“修复受损组织和细胞”“提高免疫力,代谢功能”“巩固修复角质层”等内容的话术指南文档组织员工通过手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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