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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巴科技IPO与竞争对手的监事合伙开公司

发布时间:2022/8/5 1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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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财经6月7日发布,欣巴科技于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发行股票不超过.31万股,募集资金约4.81亿元,将用于自动化物流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显示,欣巴科技成立于年,主要从事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以自动化分拣输送为核心的综合解决方案。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交叉带分拣系统、自动化输送系统、自动化仓储系统及其他物流设备。其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定制化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为其定制自动化物流分拣输送系统解决方案。

一、与竞争对手的监事合伙开公司

欣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金卫平于年8月8日认缴25万元与姜宝旺合伙成立上海鸿怡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占股50%。

来源:企查查

而姜宝旺是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的监事。该公司的大股东恰恰是欣巴科技的主要竞争对手中邮科技。上海鸿怡已于年10月注销,这与欣巴科技上市准备的时间不谋而合。

欣巴科技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卫平年8月至年3月,任职于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原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研究院),上海鸿怡于年注册成立,姜宝旺也曾就职于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当时与金卫平系同事关系。

当时双方有创业想法,故合资成立上海鸿怡,但该公司存续期间未有实际经营,经营期限至年8月7日止,因经营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最终于年完成注销手续。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原因成迷

招股说明书披露:年3月,朱玲燕、金卫平、李海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发行人的前身欣巴有限,前3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5%、30%、5%;年7月,朱玲燕将其持有的欣巴有限全部股份转让给金卫平。仅仅3个月的时间,朱玲燕就将股份全部转让给金卫平,这是什么原因?同时招股书披露:

出资设立欣巴有限的原因为年金卫平拟创办公司经营自动化物流系统业务,但其创办公司的启动资金不足。朱玲燕与金卫平当时为朋友关系,因此决定与金卫平共同出资设立欣巴有限。仅仅朋友关系就能出资万,此处解释不能让人信服,欣巴科技应给出合理解释!

招股书披露:年12月29日,永利股份将其持有的欣巴有限2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作价1,万元转让给金卫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卫平。我们再来看看永利股份的年报,永利股份年年报显示,欣巴科技当年的营业收入为.86万元,净利润.66万元。而欣巴科技年的营业收入就达到了万元,增长了2倍,年净利润.12万元,更是增长7.5倍,增幅令人吃惊。在这样的情况下,永利股份为何放弃股权?难道仅仅是为了聚集主业?中间是否有其他协议,我们不得而知。

三、客户集中度高,严重依赖韵达

截至报告期末,欣巴科技已积累超过个自动化物流系统项目服务经验,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顺丰、韵达、申通、圆通、中国邮政、德邦、百世等国内快递快运物流行业的龙头企业;京东、苏宁等国内电子商务及零售领域的领军企业;雅鹿、拉夏贝尔等服装行业知名品牌。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年、年及年,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计算,公司来源于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5%、95.42%和85.56%,其中来自于韵达股份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8.47%、65.05%和46.85%。

欣巴科技如何消除客户集中的风险?据小编了解,欣巴科技的竞争对手如中科微至等同样存在类似问题,中科微至业务主要依赖中通快递,也就是说大家都是绑在一棵大树上,可见欣巴科技想要拓展业务,抢占竞争对手的份额实属困难。

欣巴科技表示:公司已在招股书中披露,自动化物流系统在物流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快递、快运物流行业,能够满足快递公司高数量级的分拣输送要求,在深耕快递行业的同时不断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在多个下游行业和领域开展了技术研究,并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一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物流主控服务系统具备良好的横向扩展性,系统支持多接口、多数据库的业务对接模式,可实现跨行业的横向扩展,并定制化匹配不同客户的业务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目的之一即为致力于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递分拣中心无人化系统、物流自动化设备云监控平台以及智能化物流系统等,并向智慧物流更深层次的应用领域进行探索,加大

对下游新领域的技术研发力度,扩充技术储备,优化公司产品体系与收入结构,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最大程度地挖掘利润增长点。

四、深陷专利诉讼

欣巴科技在年,还经历着诉讼纠纷。

说明书中显示,年1月,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金峰物联”)起诉欣巴科技(被告)销售给韵达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的交叉带分拣机设备涉嫌侵害其专利号ZL10184464.7、名称为“一种双层交叉带分拣机”的发明专利权。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以及支付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年1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裁定该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年4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年8月4日,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原告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该诉讼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来源:企查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企查查中,欣巴科技在年尚有另一起纠纷,即相关案号为()冀01知民初8号,法院为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原告还是金峰物联,一审被告系欣巴科技。

该案中,原告表示自己于年4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超大双层交叉带分拣机”的发明专利,并于年11月6日获得授权,该专利合法有效。原告发现被告把侵权产品卖于韵达股份并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香河现代产业园纬三路1号的韵达快递(香河服务站)使用,原告认为该产品已经对原告涉案专利构成侵权。故金峰物联同样提出了类似的诉讼请求,要求欣巴科技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涉赔偿万元等。此案件最终同样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欣巴科技是否有侵权行为?

欣巴科技表示:1、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已作撤诉处理

上述事项系同一起诉讼,并非两起诉讼。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裁定该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年4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年8月4日,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原告苏州金峰

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该诉讼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另外,公司已在招股书中披露,针对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涉案专利,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年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公司上述申请。年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号),宣告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一种双层交叉带分拣机”(专利号:10184464.7)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2、公司起诉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恶意诉讼

年8月17日,公司(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被告),诉讼内容为因苏州金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本公司利益,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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