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设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

发布时间:2025/4/22 11:52:23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通过电子账册(以下简称账册)对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监管年限内的自用设备等的进、出、转、存和耗用情况进行管理,凭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

根据综合保税区不同业务类型,账册分为加工账册、物流账册、设备账册等。

二、企业应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设立账册时,应当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状态,选择相匹配的账册类型和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特定用途账册的适用范围。对同时开展多种类型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不同类型和用途的账册。

企业开展同一类型业务的,原则上采用一本账册管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的,可以设立多本同一类型和用途账册。

三、企业申请设立账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取得所在地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海   海关总署

  年11月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陶永

审校/郝亦然、包滢晖

编辑/代俊

美术编辑/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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