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董柳通讯员毛梦常秋华罗伟雄今天(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被告人蒋玮、徐鑫等55人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蒋玮、徐鑫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其中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人蒋玮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他49名从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玮、徐鑫伙同同案人徐涛、杨凯(均另案处理)等人,于年12月至年3月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6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对外招聘员工,在公司内部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客服部)、广告部(推广部)、销售部、技术部(售后部)等部门,公司以广告销售人员为主、技术售后人员极少,缺乏运营网上店铺的必需设备、专业人员、物流仓储等基本条件,根本不具备电商代运营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仍以“淘宝代运营网店”为名,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诱骗不特定多数人购买公司服务套餐,大量骗取财物,形成了以蒋玮、徐鑫为主要组织者、以部门或者小组负责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一般员工为其他参与者的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南宁市两个片区作案窝点实施诈骗。诈骗方法如下:首先,由推广部门人员以上述公司名义通过
转载请注明:
http://www.aideyishus.com/lkzp/6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