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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创新数理模型
为了体现零售业创新如何形成产业新的生产函数,构建零售业内、外创新数理模型求解零售业创新对应的新生产函数,并运用比较静态方法分析探讨零售业各创新对零售业实际产出的影响机理。
新古典生产函数理论探讨最大产出水平的影响因素,而实际产出不仅受生产技术约束,而且取决于市场需求,正如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认为“就短期而论,现有生产设备数量实际上是固定的,但利用率却随着需求而变化”、“但在长期中,生产所需要的设备数量是根据对这些设备的需求量进行调整的”。马歇尔基于长期和短期视角对需求和供给均衡的阐述,表明长期生产函数是供给和需求的均衡产出。本文通过构建包含零售业外部创新变量的零售业需求函数和包含内部创新变量的零售业供给函数,求解出产业供需均衡时的产出,得到零售业创新对应零售业新生产函数表现形式。
命题在零售业合成放大效应假设下,零售业均衡产出分别与零售业外部创新、零售业内部创新正相关。公式表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零售业外部创新由于提高了服务总量,零售业内部创新增加了行业生产、管理技术总量,两种创新共同推动零售业均衡产出增长。命题在创新外部性引起合成谬误问题假设下,零售业均衡产出与零售业外部创新正相关,与零售业内部创新可能负相关。
外部创新零售商可能对内部创新零售商产生正外部性,其承担了创新成本却没有获得创新收益,存在降低销售努力的动机,行业服务总量下降。搭便车的内部创新零售商会对市场需求造成负面影响。零售业内部创新一方面提高了节省成本的技术总量,对均衡产出产生正向影响,另一方面降低了零售业服务总量,对均衡产出造成负向影响,两种影响之和为零售业内部创新对均衡产出的总效应。当外部性较大时,零售业内部创新会阻碍零售业实际产出增长。
命题在零售业内部创新引起行业产能过剩假设下,零售业均衡产出可能与零售业内部创新负相关。零售商内部创新多表现为新设备、新设施的应用,这些物流设施设备、加工设施设备等通常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在企业市场需求不足情况下,容易出现产能过剩。并且,分散的行业市场结构更容易在投资潮涌中形成产能过剩。
界定零售业创新就是零售商创新及其在产业扩散形成了零售业新生产函数,因而对零售业创新机理的研究遵循由微观零售商创新到中观零售业创新的分析思路。以产业竞争理论、流通经济理论构建的零售商内、外创新模型,发现零售商创新的根本逻辑在于零售商追求实际产出持续增长和由此形成的零售商扩展市场的外部创新和零售商节约成本的内部创新。零售商内、外创新模型可以解释零售业态各次变革,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完成了对零售商内、外创新模型的事实论证。
零售业创新测度分析
零售业创新是零售商创新及其扩散形成零售业新生产函数的过程。本章依据零售业创新内涵,利用国家统计局新近开展的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数据和上市零售企业年报资料,构建和实证零售业外部创新和零售业内部创新测度指标,并对我国零售业创新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利用ROSTCM6中文专利分析软件分析我国零售专利自年以来的发展变化,展现零售业创新类型演进历程。本章分析为后续零售业创新经济效应研究提供了实证指标。零售业创新测度指标构建原则
零售业创新测度对象需要从部分到整体的改变。当前,我国零售业创新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较为丰富,而各来源对零售业的代表性都存在不足。第一个数据来源,是上市零售商年报。学者利用上市零售商数据计算全要素生产率,或者依据公司年报搜集电商转型等创新行为,还有些计算股权变动测度组织创新。年,沪深两市有50余家上市零售商,但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表明当年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单位数多达家,上市零售商数量规模仅占零售业总体很小的比例,难以代表零售业总体情况。第二个数据来源,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年起,统计部门开始统计限额以上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商品购销额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指标等数据,由于指标有限,使用该数据来源的零售业创新研究只能计算全要素生产率指标,难以再做更为深入的创新类型分类研究,本文论述的零售业外部创新和零售业内部创新较难构建对应指标。第三个数据来源,是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以及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编制的《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该年鉴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零售业的统计增加了门店数据、加盟或直营数据、配送中心数据,增加的数据为学者构建指标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变量,有利于研究深入,然而连锁零售业占零售业的比例很小,并且不能代表所有零售业态。从零售业创新内涵出发,测度对象范围应尽可能在规模上接近产业总体。
全面性原则
研究规律从特殊到一般的转变,推动了零售业创新内涵的完整性以及测度指标的全面化。当前零售业态创新理论研究缺乏能够解释所有创新的学说,每一种理论仅能解释有限次创新实践,所对应的创新内涵不能代表零售业创新所有类型,而能解释所有零售业创新的理论,对应的创新类型也应该是完整无遗漏的。基于创新理论、产业竞争理论和流通经济理论建立的零售业创新模型能够涵盖零售业中所有创新。由外部创新和内部创新两个维度构成的零售业创新测度指标较为完备。
可分性原则
零售业创新需按照创新类型分类测度。创新是一种企业行为,零售业创新要从产业层面说清发生了哪些创新行为、这些创新的扩散程度如何。当前,在使用统计数据对零售业创新进行研究的文献中,零售业全要素生产率是最常见的指标。有学者还认为利润可以作为零售业创新的测度指标,但这些使用绩效指标测度零售业创新的研究有两个缺陷需要改进:一是绩效是各种行为的结果,需要分离出创新的绩效;二是如果能分离出创新的绩效,能否再细分各创新类型的绩效。以上两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果可以直接测度创新行为,那么就能够获得创新水平的准确数据,避免间接测度绩效产生的误差。
可验性原则
零售业创新指标构建需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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